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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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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联系人:办公室

电 话:0934-6148080

手 机:

E-mail:

标 签:正宁,地方志,正宁县志,正宁年鉴

网 站:

地 址:南苑小区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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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正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5月,与2003年5月成立的《正宁县志》修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隶属县政府办公室,系正科级部门管理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7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人,干事3人,借调2人。

【主要职责】

(一)正宁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是正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本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正宁县志》、《正宁县综合年鉴》。《正宁县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当一轮《正宁县志》编修工作完成后,即开始每年编纂1本《正宁县综合年鉴》,20年后将历年《正宁县综合年鉴》进行再加工,编纂为续修的《正宁县志》。

(四)搜集、整理、出版、保存、传承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进行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对本县各单位、各乡镇及其他机构编纂的部门志、乡(镇)志、校史、村志等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出版。并在其出版3个月后,进行备案。

(七)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建议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对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提请县文化出版局依法查处。对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部门志、乡(镇)志、校史、村志等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其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建议县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积极建设正宁县地方志资料库、正宁县地方志网站等,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开拓社会用志途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摘抄地方志提供服务。

(十)及时完成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办应设3个职能股。

(一)文秘股,负责地方史志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后勤服务、档案资料管理和业务培训以及中心工作。

(二)编辑股,负责党史、年鉴、地方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及旧志整理研究工作。

(三)宣教股,负责组织、参与全县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宣传纪念活动,开展史志新闻宣传、史志书刊的通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