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页详情
地方微信大号联盟
当前位置:首页 > 兴宁信息港 > 兴宁黄页
兴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形象图

纠错加入

兴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卫计局

电 话:0753-3332130

手 机:

E-mail:

标 签:兴宁市,人民大道,卫生局,卫计局

网 站:

地 址:兴宁市人民大道135号

扫码访问兴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黄页手机版
保存到手机通讯录
黄页详情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推进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红十字会、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和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统计、保密、办事窗口、扶贫、政务公开、管理车辆调度等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人事股。
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配备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考核、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工作。
(三)体制改革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五)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
(六)医政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医疗广告受理;组织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用血质量;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组织全市病残孩医学鉴定工作;承担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七)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中医政策,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业务建设,组织中医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组织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督促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做好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兼职)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和督查;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社会抚养费的督促检查;协调医疗市场整治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等的审批职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输精(卵)管吻合许可等的审批职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变更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等的审批职能。
不断完善并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九)信息统计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数据;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宣传科教股。
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性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党校抓好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指导全市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教网络建设,指导和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时期育龄群众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同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组织征订、发行计划生育宣传品;指导督促基层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测;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组织协调省和市医学科研项目、医学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
(十一)财务股。
监管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
指导、督促、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国家、省和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