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街道民政办公室
电 话:0476-6229994
手 机:
E-mail:blyqdb@126.com
标 签:低保申请
网 站:
地 址:赛罕街道(五星酒楼对面)达尔罕街道(原进修校院内)
1.1办理城镇居民低保
◆申请条件
1、持有巴林右旗城镇户口,在本街道所辖社区居住的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且如实完整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经营承包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地址:巴林路以西居民请到健康街五星酒楼对面赛罕街道办理
电话:0476-6229994 6220810
巴林路以东居民请到原进修校院内达尔罕街道办理
电话:0476-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民政办受理申请并入户调查→组织人员民主评议调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社区公示调查、评议、审核情况→旗民政部门对街道民政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公示审批结果→旗民政局统一由街道民政办发放低保证并办理低保一卡通。
1.2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当地户口的城镇低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救助内容
◇门诊救助
1、救助对象:患者长期院外治疗或患上级规定的特殊慢性病和特大疾病且没有住院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仅限特大疾病]。
2、救助程序:个人书面申请→街道民政办调查、评议审核(一榜公示)→旗民政局审批(二榜公示),按审批标准以“一卡通”或现金发放。
◇住院救助
1、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孤儿”和城镇低保对象中住院的人员。
2、救助程序: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统筹内自付费用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在县级以上医院或跨区域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按街道民政办审核及旗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临时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三无“孤儿”、城镇低保户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因大病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标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2、救助程序:本人持有关依据向街道民政办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经调查、评议→审核后张榜公示→旗民政部门审批(二榜公示)、发放医疗救助金。
◇医后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到市级或外地定点医院的,要提前五天到旗民政局进行审核备案,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转诊程序办理转诊手续。治疗结束救助对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按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有效金额的救助比例救助。没有到旗民政局进行审核备案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不享受旗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 [仅限特大疾病]。
2、救助程序:个人书面申请→街道民政办调查、评议审核(一榜公示)→旗民政局审批(二榜公示),按审批标准以“一卡通”或现金发放。
1.3申请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救助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街道民政办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旗民政局审批。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行分类施救、救助数额一般不高于1000元。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因赌博、自杀、自残、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有劳动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4、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和威胁工作人员的。
1.4办理老年优待证
◆符合条件
60周岁以上,赤峰市内户口
◆所需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两张2寸蓝底照片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社区填写申请表→社区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汇总后统一上报旗民政局办理
◆备注
60-64周岁为蓝本,65周岁及以上为红本,无需更换。
1.5申请高龄补贴
◆符合条件
80周岁以上,没有低保、退休金及养老保险的居民。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街道民政办办理。
地址:巴林路以西居民请到健康街五星酒楼对面赛罕街道办理
电话:0476-6229994 6220810
巴林路以东居民请到原进修校院内达尔罕街道办理
电话: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