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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豆制品消泡剂,豆制品消泡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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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北省枣阳市前进路64号
一、使用范围及特点
本系列产品适用于豆制品行业的水相体系消泡,具有用量少,消泡速度快,抑泡时间长,无味、无毒副作用,耐酸碱性好的特点。
二、使用方法
将本品用水或起泡液稀释为均匀的溶液后再加入起泡液中,也可直接加入,其用量一般为0.01‰-1‰,随用途而异。在发酵行业以发酵液总量的0.01‰-1‰随基料一起加入发酵罐中,也可以在灭菌后以流加的方式加入。
三、包装与贮存
⑴用50kg聚乙烯桶或200kg内涂塑铁桶,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更换包装。
⑵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止雨淋,日光曝晒,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有毒物质混装、混运和堆放。
⑶本品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存贮期为6个月,超过存贮期后若有少量分层现象,混合均匀后,经检测合格可继续使用,不影响其效果。
⑷本品按非危险品运输。
四、物流配送
1:10公斤以下,由客户承担运费。
2:1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送至客户所在地就近物流点。
3: 1000公斤-1000公斤以上,送至客户厂区或客户指定位置。
五、退换货政策
1. 退换货条件
商品交付后的15天之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换货
① 商品质量问题(发现可能是质量问题时请立即停止使用)。
② 商品破损、型号/数量不符。
③ 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退换货,新四海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情况收取配送费。
2.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换货
① 因客户原因,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等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
② 无故要求将货物随意更换成其他产品时。
③ 根据客户的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
④ 合同规定的不可退货商品。
⑤ 非质量原因的,食品等有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商品。
3. 湖北新四海化工对售后政策的未尽事宜享有补充解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