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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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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李开平

电 话:0534-5321817

手 机:

E-mail:qhgsjbgs@163.com

标 签:

网 站:

地 址:齐河县阳光路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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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依法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分送、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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