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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食品粉状消泡剂,豆浆粉消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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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北省枣阳市万通路华夏工业园区
⑶食品粉状消泡剂/豆浆粉专用消泡剂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存贮期为12个月,超过存贮期,经检测合格可继续使用,不影响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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